【以案说法】未经授权盗图商用,该行为已侵权!

在流量经济浪潮翻涌的当下,

肖像的商业价值不再被名人垄断。

街拍路人的时尚穿搭、

素人博主的生活分享,

都可能成为商家眼中的 “流量密码”。

当未经授权的肖像出现在商业用途,

看似平常的 “拿来主义” 背后,

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风险?

一旦侵权认定成立,

又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跟着案例一起了解一下。

基本案情

张某在某社交平台的注册用户账号拥有7.7万名粉丝。2023年3月起,张某先后在该社交平台上发布标题为“女孩子会喜欢我这款吗”“最近最爱”“10套|近期穿搭合集”等图文笔记,配图共30张照片。此后,张某以700元的许可使用费用价格,授权郑某可使用其中的3张照片。2024年1月开始,郑某在其网店上使用了上述照片中的26张并进行了编辑处理,其中3张支付了许可使用费用,其余23张未经张某授权。郑某使用未经授权照片的商品链接销量在1-8000单不等。

张某发现郑某在其网店使用未经授权的照片后,随即对涉案商品链接进行调查取证,并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云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提供了案涉照片原图、社交媒体账号实名认证信息以及图文笔记等佐证资料,证实了其为案涉照片的著作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而被告郑某在其网店店铺使用了23张由张某享有著作权的案涉照片,并对此进行编辑处理,该行为侵犯了张某对案涉照片享有的著作权。另经双方核实,郑某已删除全部案涉照片及相关链接、产品。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郑某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10000元,并在其经营的购物平台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持续七天。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发展,网店店家使用点击率高、优质的照片作品用作店铺商品效果图宣传已成为日常,不少店铺经营者为提高宣传效果,联系作者获得作品授权并作商用。在本案中,被告作为网店经营者,擅自使用未经授权的照片并对此进行编辑处理,在其网店用作宣传,该行为已然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权等著作权。

法官在此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如发现自身作品被侵权后要及时固定证据,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作为经营者更要恪守法律、诚信为本,在生产经营中要尊重他人的肖像权、著作权及智力成果等,切勿为图便利将未经授权作品随意使用,该侵权行为不仅损害原创者的权益,也不利于树立良好的店铺、企业形象,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供稿:云安法院

编排、一审:叶佩琳

原标题:《【以案说法】未经授权盗图商用,该行为已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