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恢复执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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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恢复执行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畅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泉州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就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关于“终本”案件的说明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系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时,依法采取的阶段性结案方式。“终本”不等于执行终结,亦非免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更非放弃对财产的后续追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具备执行条件,人民法院将依法恢复执行,确保胜诉权益落实到位。

近年来,泉州法院执行局组建了“终本案件管理团队”,加强终本案件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推进终本清仓工作。

二、

恢复执行的三类情形

泉州法院严格落实“应恢尽恢、快恢快执”要求,明确以下三类情形依法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一)未限消必恢

终本后,若被执行人未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一律立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第一时间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二)有可供执行财产必恢

法院查控发现后或申请执行人提供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经人民法院核查属实且具备处置条件的,立即恢复执行并依法启动财产处置程序。

(三)原措施可处置必恢

终本前已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当时不具备处置条件,现该财产已具备处置条件的,坚决恢复执行并完成财产处置。

三、

终本案件的恢复方式

泉州法院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以下恢复执行申请途径,申请执行人可选择适用:

(一)书面邮寄申请恢复

申请执行人可将终本申请恢复相关书面材料通过EMS或挂号信邮寄至原执行法院执行局。请在邮寄面单显著位置注明“恢复执行申请材料”,并妥善保留邮寄凭证(如快递单号、回执等)以便查询。

(二)现场窗口申请恢复

泉州法院在执行服务中心窗口设有“终本恢复”申请专窗,配备专人受理申请。申请执行人可携带书面材料前往原执行案件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办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完整性,符合要求的将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将一次全面告知需补正内容。

(三)法院依职权主动恢复

案件终本后,人民法院将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通过线下调查、线索征集等方式持续跟踪。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将依职权直接启动恢复执行程序,无需申请执行人另行申请。

若您有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相关疑问

可直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附:

泉州市各法院终本恢复咨询电话及窗口地址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恢复执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