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毛行银、王伯容等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闽0124执344号
执行依据:(2024)闽0124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借款本金241623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鄢仁源,男,1987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清县上莲乡新村村村尾60号
公民身份号码:35012419870103****

被执行人:胡金妹,女,1990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汤川乡溪坪村79号
公民身份号码:35042619900809****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将予以实际执行回款额20%的人民币奖励。
执行案号:(2017)闽0124执94号
执行依据:(2016)闽0124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租金14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被执行人:黄敬杰,男,1969年3月8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住闽清县池园镇潘亭村洋中43号
公民身份证号:35012419690308****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将予以实际执行回款额20%的人民币奖励。
执行案号:(2019)闽0124执1053号
执行依据:(2019)闽0124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借款56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吴本辉,男,198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花溪南路28号红树林花园二区F-7座204单元
公民身份号码:35012419821010****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将予以8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执行案号:(2025)闽0124执恢111号
执行依据:(2024)闽0124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借款本金56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游孝锦,男,1983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区江田镇游溪村下游113号
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30903****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将予以实际执行回款额5%的人民币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91-22313629
联系人:闽清县人民法院余法官
特此公告。
闽清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供稿 | 林 玲
编辑 | 陈 雅
核稿 | 季台赠
原标题:《举报有奖!闽清法院发布2025第四期执行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