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云2301执公12号
为切实维护并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将以下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9日),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0878-3899537;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878-3386758。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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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第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