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武隆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近日,武隆法院撰写的《安某与某旅游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调解案——依托“涉旅纠纷联调机制”高效化解游客受伤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安某与某旅游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调解案

——依托“涉旅纠纷联调机制”高效化解游客受伤纠纷

基 本 案 情

安某在某景区游玩时被落石击中,造成面部部分皮肤受损,景区网格员了解后,及时将该情况反馈景区派出所,派出所将安某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治疗。经初步治疗后,安某以景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负责该景区运营的某旅游公司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医疗费(含医美费用)等费用。

处 理 方 式 方 法

经派出所初步调解,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派出所遂将案件线索移交至街道党工委,由街道党工委迅速启动“涉旅纠纷联调机制”,联合旅游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文旅执法支队等单位组建调解小组,共同开展以下调处工作:

一、查清事实,明晰关系。调解小组成立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赶赴事发现场,摸排纠纷情况。由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安某进行情绪安抚,避免扩大影响;文旅执法支队第一时间就事发现场进行勘查,并向某旅游公司了解其采取的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发现景区未及时对易发落石区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也未进行告知及提醒,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旅游法庭工作人员在初步明确上述事实后,就本案法律关系及所涉法律条款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释明。最终,某旅游公司意识到因其管理疏忽,应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但认为安某索赔金额过高。经进一步向某旅游公司了解,该公司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旅游游客意外伤害险。调解小组通过某旅游公司联系某保险公司参与调解,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二、专业支撑,促成调解。本案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依据安某的伤情认定,涉及医疗领域专业知识,但若通过鉴定程序对安某伤情及所需治疗费用进行鉴定,将增加当事人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为此,调解小组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当地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参与调解。医生在仔细查看安某伤情后,结合其日常处理类似皮肤损伤的经验,就包括后续医疗美容费用在内的后续医疗费发表了专业意见,同时向安某解释其伤情恢复期间无需专人进行护理,也无需特别加强营养。安某在听取专业意见后,同意放弃关于护理费、营养费的主张。调解小组结合医生的专业意见进一步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在事发24小时内,安某与某旅游公司就已经产生的医疗费、后续医疗费(含后续医疗美容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达成一致意见,某保险公司对此表示认同。

三、督促整改、防患未然。该起纠纷化解后,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文旅执法支队立即督促某旅游公司及辖区所有景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排查景区安全隐患,做好安全警示工作,从源头防范此类纠纷再次发生。

解 纷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3条、第1198条。

解 纷 要 旨

本案系因景区落石伤人引发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随着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旅游成为群众休闲放松的重要方式,因景区管理疏忽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日渐增多。本案中,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开展调处工作,对调解未果的,由街道依托“涉旅纠纷联调机制”,迅速联动有关部门组建调解小组,凝聚解纷合力。调解过程中,司法所负责安抚当事人情绪;文旅执法支队第一时间就事发现场进行勘查;法庭工作人员进行法律释明。同时结合纠纷具体情况,邀请医生对医疗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意见,有效缩短解纷周期,降低解纷成本。为一揽子化解纠纷,调解小组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参与调解,避免本案结另案起,最终促使该起纠纷低成本、高效率、实质性化解,有力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纠纷化解后,文旅执法支队立即对辖区所有景区查纠整改,从源头预防类似纠纷发生,实现“化解一案、治理一片”效果,助力构建良好旅游环境。

原标题:《喜报!武隆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