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其名下不动产(如住宅、商业房产、土地使用权等)采取拍卖措施以实现债权。司法拍卖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兼顾效率与公平,既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被执行人和竞买人的正当利益。

一、拍卖启动的条件
法院启动不动产拍卖,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执行依据已生效(如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
2. 被执行人未在履行期内完成给付;
3. 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
4. 法院已依法作出查封裁定,并通知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
二、司法拍卖的法定流程与条文依据
1. 财产查封与公示
法院执行人员应当制作裁定书,对不动产采取查封措施,并可根据需要张贴查封公告。
2. 财产评估
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议价、采用网络询价、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财产评估,如未对案涉财产价值达成一致意见,也未协商采用网络询价或指定评估机构,则由法院应当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评估结果送达当事人后,若对价格有异议,可在5日内申请重新评估。
3. 发布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将依法公告三十日;若第一次拍卖流拍,将在保留价的基础上进行降价发起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将依法公告十五日。
4. 实施网络拍卖
首次降价幅度将在评估参考价基础上进行,降幅最高为30%,第二次降价将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基础上进行,降幅最高为20%。拍卖过程全程公开并保留记录。
5. 成交确认与权属转移
买受人付清款项后,法院出具裁定书,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裁定办理过户。
三、关键注意事项与权利保障
当事人如认为评估价过低或程序违法,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异议。
房产拍卖后,执行款在清偿债务、支付执行费用后如有剩余,退还被执行人。若房产系唯一住房,法院可依法酌情给予安置保障。
竞买人在竞买前需仔细阅读公告,注意房产可能存在的抵押、租赁等权利负担。司法拍卖房产原则上按现状交付,过户税费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来源丨镇宁法院 拟稿丨杨钦
编辑丨孙跃 审核丨张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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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院强制执行中不动产拍卖:了解流程,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