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来的七夕
有人欢喜有人忧
情侣恋爱期间的“520”转账
是表达爱意的常见方式
但当感情生变
这些曾经甜蜜的数字可能变成扎心的纠纷
那么
如何界定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性质?
节日发出的“520”“1314”红包
算赠与吗?
分手后能否要回?
来看看法官怎么说?

法官说法
情侣间的“恋爱消费”是双方交往过程中常见的现象,分手后付款方向收款方索回恋爱期间获得的金钱、礼物等事情也并非少数。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借款则是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债权债务关系。区分二者,需结合转账金额、双方关系、资金用途及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判断。
结合相关司法实践来看,情侣之间的红包、转账在分手后能否要回,主要考虑资金数额大小、资金数额和转款时间是否具有传递感情之意思表示、资金数额对当事人经济条件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等因素。双方有明确的借贷合意的转账属于借款,其他转账一般视为赠与。判断转账款项的性质之后,进而确定是否需要返还。
一般来说,对于情侣间的正常消费、频繁而又琐碎的小额转账应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在520、七夕节等特定日子里,520、1314、5200等特殊金额的给付,一般认定为情侣间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物交付,赠与人在非法定情形下,不得要求返还。
但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数额比较大,超出一般日常生活需要的,具有结婚彩礼性质的,在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应当予以返还。
此外,如果转账备注、红包留言,或者款项支付后的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的性质是借款的,那么在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关款项。
法官特别提醒,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需保持理性。若为借款,应明确约定并留存证据;若为赠与,则需量力而行,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来源 | 武定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七夕节发给对象的“520”红包,分手后能要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