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1.根据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村(居)民的法律需求情况,制订、调整法律服务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
2.根据村(居)民委员会要求,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村(居)依法治理工作,包括:
(1)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
(3)为村(居)民委员会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为村(居)民委员会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代理村(居)民委员会的诉讼及非诉讼活动(本条所涉及的法律服务,村(居)民委员会需要另行与村(居)法律顾问所在律所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并根据律所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向律所支付服务费用,律所可酌情予以优惠收费);
(5)为村(居)民委员会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件,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6)为村(居)民委员会及时稳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和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3.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帮助,包括:
(1)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2)帮助群众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及诉讼活动(本条所涉及的法律服务,有法律需求的群众需要另行与村(居)法律顾问所在的律所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并根据律所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向律所支付服务费用,律所可酌情予以优惠收费);
(3)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办理公证、申请司法鉴定提供指引;
4.根据村(居)民委员会要求,开展“以案说法”法治宣传活动,包括:
(1)通过“村(居)法律顾问讲堂”等形式举办法治讲座,向基层干部群众普及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协助村(居)委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村(居)的法治文化建设。
5.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二、服务方式-村(居)法律顾问按照以下方式提供服务:
1.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为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村(居)法律顾问须确保服务态度热情、文明、规范。
2.每周至少和村(居)委会联系一次,每月进村(居)服务不少于1次,每季度至少为村(居)举办1次法治讲座。
3.在村(居)发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时,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并根据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安排提供法律意见。
4.做好工作记录,按照要求填写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每年向区(市、县)司法局至少报送一份工作信息动态,年底报送工作报告。
来源:法律服务科
三审三校: 田景文
二审二校: 罗刚
一审一校: 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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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民服务】 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