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甘肃
“我开的是电动三轮车,又不是汽车,喝了点酒怎么就成危险驾驶了?”面对判决,被告人韩某满是不解。近日,兰州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案件,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韩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19日傍晚,韩某饮酒后驾驶无牌号电动三轮摩托车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韩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06.25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且韩某持有C1驾驶证,无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资格,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登记上牌。

最终,法院认为韩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韩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醉酒骑行引发的事故频发,驾驶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付出沉重代价。一旦违法,将面临罚款、扣车等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酒驾醉驾,不仅威胁他人及公共交通安全,也将对自身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无论是哪种电动车,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坚持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普法小课堂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超出以下任一标准,则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范畴:
1. 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
2. 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
3. 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
4. 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5. 电池电压不超过48V。
此外,电动轻便摩托车(车速≤50km/h)与电动摩托车(车速>50km/h),同样属于机动车,需遵守机动车相关法规。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原标题:《【以案释法】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算不算酒驾,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