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5年度下半年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
缴费提醒
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注意啦!根据《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沧政规﹝2024﹞1号),现将2025年度下半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相关政策提醒如下:
01
缴费标准
2025年7月1日起按照新公布的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2025年7-12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444.22元/月。
02
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费,缴费时间为每月1-25日。26日至月末为结算期,不再受理业务。选择按半年一次性或按季度缴费的,应在半年或季度首月1日至25日办理申报缴费业务。在年度首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须一次性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08元。
03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推荐优先选择“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具体流程如下:
“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纳→功能选择(个人社保缴费)→人脸识别(身份证号码+姓名+验证)→个人社保缴费(为自己缴费/为他人缴费+证件号码+缴费人姓名+图片验证码+确认)→个人社保缴费(显示参保登记信息+缴费)→灵活就业医疗自主缴费(显示费款属期限起止+确认)→灵活就业医疗自主缴费(自动生成需要缴费的月份及金额+缴费)→银联商务收银台(立即支付)。您也可以选择携带身份证与银行卡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04
医保待遇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参保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按规定补足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后即可恢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出职工医保,再次参保时可自行选择是否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从再次参保缴费或补缴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待遇享受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温馨小贴士
尊敬的灵活就业人员:
如您选按半年或季度缴费,请于2025年9月25日前缴纳医保费用,避免因断缴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税务部门。
保障自身权益,从按时缴纳医保费开始哦!
敲黑板啦!事关您的切身权益,可不要断缴三个月哦!
原标题:《2025年度下半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