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货车进城报备方式及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大型货车引发较大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我市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实际,对部分机动车在城区分时间、路段限制通行,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中型载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渣土车、专项作业车(如混凝土搅拌车、汽车起重机、高空作业车)等大型货运车辆。
二、市区内限行路段
禁止总质量超8吨以上(含8吨)车辆进入东外环路以西(不含东外环路)、和热木特大街以北(含和热木特大街)、沿山路以东(含沿山路)、101省道中国石油第7加油站三岔路口以南(含101省道)的市区道路。
三、限行时间
早6时至晚22时禁止通行
四、通行报备制度
城区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环保标志及施工证明材料,到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405办公室报备,按照交管部门指定时间及路线通行。
五、通行要求
市区限速不超过40km/h,车辆必须配备环保散布,不允许遗落飘洒,严格按照标准装载,不允许超载。
六、过境线路
禁行时段,所有限行车辆由东外环路(334国道)通行。
七、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首次违反通行要求的车辆予以警告,再次违反通行要求的车辆禁止通行。
八、本通告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2025年8月13日起实行。
联系人:赵辉 联系方式:15148256555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货车进城报备方式及限行区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