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我国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平衡,我国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直严格实施禁止猎捕的政策。然而,仍然有人因为自己的私心铤而走险,使用非法猎捕工具,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触碰了法律红线。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至2024年底,被告人徐某新在位于金河镇民心村10组其居住地房屋外耕地内和林地边,采用自制钢绳猎套的方式猎捕到此处觅食的毛冠鹿,致使毛冠鹿死亡,并将猎捕到的毛冠鹿带回其家中,进行脱毛和清除内脏处理后存放在家中冰柜内待食用。经鉴定,涉案6块脱皮腿子肉肉块冻体为毛冠鹿,来源于两个不同毛冠鹿个体;涉案8只完整脱毛带皮冻体为毛冠鹿。毛冠鹿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野生动物价值评估为150000元。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新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5年6月3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查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新的犯罪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所陈述的事实、证据一致。另查明,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于2025年1月13日依法扣押了被告人徐某新非法猎捕的毛冠鹿冻体8只、毛冠鹿肉块冻体6块、作案工具钢绳1根;于2025年6月5日依法扣押了被告人徐某新主动缴纳的赔偿款60,000元。2025年4月1日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被告人徐某新适宜社区矫正。2025年7月8日被告人徐某新主动缴纳罚金3,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新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10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表现,依法做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徐某新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徐某新非法猎捕的毛冠鹿冻体8只、毛冠鹿肉块冻体6块及作案工具钢绳1根,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依法处置;
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徐某新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150,000元;
四、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徐某新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禁止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我国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通过司法干预、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有利于生态维稳,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维护我国生物多样性。此外,通过对此类案件进行司法判决并要求被告人公开致歉,能够向社会公众传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必定会受到严惩”的信号,让公民意识到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律责任,以此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督促社会公众履行保护义务,遏制潜在犯罪,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注释
毛冠鹿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一种属于偶蹄目鹿科的哺乳动物,因其额部有一簇黑褐色马蹄形毛冠而得名。该物种广泛分布于中国亚热带丘陵地区,包括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广东、云南、四川等地。其被毛粗糙,一般为暗褐色或青灰色,冬毛几近于黑色,夏毛赤褐色,下部有黑色横纹。雄鹿有角,角极短仅1厘米左右,且角冠不分叉,尖略向下弯,隐藏在额顶上的一簇长的黑毛丛中;雌鹿无角,尾短。
END
修改于2025年08月06日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原标题:《【金日说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领刑!这份判决告诉你:生态红线碰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