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02】社区矫正的意义
体现司法文明:减少监禁刑的弊端,给予轻微犯罪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节约司法资源:降低监狱关押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手段,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建生活信心。
促进家庭和谐:避免因监禁导致家庭破裂,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03】社区矫正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
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
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04】社区矫正机构及职责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委员会
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
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社区矫正机构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
司法所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05】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并不是所有罪犯都适用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大部分都是缓刑犯,这部分人一般都是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进行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适用范围包括:
被判处管制的;
被宣告缓刑的;
被裁定假释的;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例外:对人身危险性高、可能危害社会的罪犯,不适用社区矫正。

【06】社区矫正的接收和解除终止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07】怎样进行社区矫正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依法运用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电子定位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教育帮扶: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组织参加公益活动,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展丰富多样的帮扶活动,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08】村(居)委会如何配合社区矫正工作
村(居)委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等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协助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根据需要参与组成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

【09】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10】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

【11】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通知并配合教育部门为其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有歧视行为的,应当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12】社区矫正需要社会支持
社区居民:摒弃歧视,以包容心态接纳社区矫正对象,发现异常行为及时向司法所反映,共同维护社区安全。
家庭与亲友:给予情感支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信心;监督其遵守规定,避免再次误入歧途;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理。
社会力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自食其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帮扶工作。

社区矫正是法治进步与社会文明的体现,也是一项有温度的法律制度,它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社区的安宁。让我们共同做到:
不歧视 用善意化解偏见
不排斥 用行动传递温暖
共参与 用责任守护和谐
原标题:《“峄”法宣传丨社区矫正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