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今年七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隆重表彰了高院机关办公室党支部等6个“先进基层党组织”、马晓琴等33名“优秀共产党员”和张海军等1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他们或在审判执行岗位上明察秋毫、定分止争,或在党务工作中凝心聚力、筑牢根基,或在基层组织中团结奋进、攻坚克难,他们以初心践行使命,用行动诠释担当,在平凡岗位上贡献了不凡力量!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即日起开设“党旗映法徽 先锋耀天平”专栏,将陆续展播这些受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让我们一同走近他们,聆听那些关于信仰、坚守和奉献的故事。期待通过他们的事迹,激励全区法院干警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新篇章贡献强劲司法力量!
潘恺强

潘恺强,现任审管办四级调研员。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全区优秀驻村第一书记”荣誉称号。在执行部门工作期间,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和高院党组的工作要求,推动全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协调处理省内外委托执行事项,及时督办跟踪全区法院执行案件办理进度,认真做好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值守工作,紧盯全区法院执行管理指标的运行态势,确保我区法院执行质效各项指标向优向好。在驻村帮扶期间,积极落实市、县、乡三级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组织村两委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疫情期间组织全村投入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和美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开展法治宣传,强化基层综合治理。在审管办工作期间,认真做好审委会的组织保障工作,高质高效履行审委会秘书工作职责;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要求,推动全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更加规范;牵头负责“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司法业务能力水平提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导、考评和验收;作为支部党务专干,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党建活动,为支部党员树立了标杆、作出了表率!
安璐璐

安璐璐,现任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参加工作后曾先后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23年以来,主审及参与审理了数十起在全区或当地有重大影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安全的刑事二审及复核案件,所办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并按要求做好死刑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的报送核准工作。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认真、深钻细研的工作态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认真阅卷、仔细核对证据并梳理问题,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补查建议,认真听取当事人、辩护人及公安、检察机关的办案意见及建议并做好相关沟通工作,按时完成好案件提审、开庭、送达、宣判等各类程序性工作和审理报告及文书的撰写、校对工作,保证案件审判质效。撰写并报送的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1例,为加强类案指导提供参考。在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协助党支部书记认真完成好支部政治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的组织及记录工作、支部党建工作台账的建立与完善、党费收缴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完成好各类支部党建工作材料的撰写、报送工作。
徐宁

徐宁,现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秉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办案的理念,认真办好组织交办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获得了领导及同事的充分肯定,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先后获评全区卷烟打假打私工作先进个人、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宁夏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先进个人。高院刑二庭承担着重大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案件卷宗多,审理难度大,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难以界定,涉众型经济犯罪社会影响大,维稳任务繁重,且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对审判业务水平要求很高。该同志始终把执法办案当作第一要务,把高质效履职作为第一责任,始终坚持做到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该同志还紧紧围绕审判热点、难点问题,先后撰写了《论我国洗钱罪的适用及立法完善》《职务犯罪自首情节的认定》《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的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等理论文章;起草了宁夏地区盗窃、非法集资、常见职务犯罪等案件的证据收集指引等;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确定了常见经济犯罪证据收集指引、串通投标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等,为下级法院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
黄莉华

黄莉华,系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四级高级法官。工作中尽职履责,兢兢业业做好各项工作。先后被评为全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及优秀公务员。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担当作为,做实审判业务。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三年共主审各类刑事案件60余件,参与合议150件,撰写的2篇案例被最高法院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4件法答网上答复问题被推荐为优秀答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到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为在押罪犯授课,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并对涉黑恶犯罪认定进行释法析理,有效降低申诉率。聚焦履职尽责,突出调查研究,助推社会治理。作为调研组成员,执笔起草的2篇调研文章分别被公安部禁毒局、国家禁毒办评为全国优秀毒情调研报告一等奖、二等奖,对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情况、跨境赌博犯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等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起草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四类案件的量刑细则,为公检法会签该量刑意见奠定了基础。积极参与涉民族宗教安全、涉假证、涉文物等多个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扎实完成平安宁夏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持续为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全面履职,提升综合能力,锤炼扎实作风。牵头起草团队绩效考核办法,对部门人员工作积极性发挥了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做好“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党费收缴、材料的撰写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耐心细致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和释法析理等工作,认真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做好扫黄打非、禁毒以及涉政类案件的指导报送等工作,不断提升个人综合能力。
刘丹琼

刘丹琼,现任民一庭副庭长。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经院党组选派前往金凤区法院挂职锻炼 ,任金凤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担任速裁庭员额法官。2021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2023年获高院优秀公务员称号,2024年获金凤法院“办案能手”荣誉称号、“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2025年获高院优秀共产党员。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理想信念。对党忠诚老实,坚决贯彻执行高院党组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不传、不信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高院党组要求不一致的任何言论。忠实履行职责,追求审判质效。抓牢主责主业不放松,2023年至今,担任金凤法院法官期间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58件,均全部审结;担任高院法官期间,共办理二审案件10件,申请再审审查案件137件,信访案件14件。提升司法能力,延伸司法服务。撰写涉及妇女儿童相关材料18篇,撰写高额彩礼、婚姻家庭、虚假诉讼专项调研报告各一篇,分别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政法委等;选树并向全区通报家庭暴力典型案例、高额彩礼典型案例。永葆清正廉洁,讲求思想品德。坚持“四自”,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公正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
原标题:《党旗映法徽 先锋耀天平丨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展播(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