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
又是这个时间
有趣的我又出现了

租客物品没搬清
房东能无限制要占用费吗?
法院判决告诉你:不行!
今天
叔用一个案子给大家摆一下
房屋租赁“解除不搬清”如何破局

李某因经营不善拖欠房租
双方协商后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但李某未结清房租
并将多台电脑
桌椅等物品遗留在出租房内
某公司不乐意了
要求李某支付房屋占用费

应当将出租房返还某公司
但李某搬离后仍遗留部分物品在出租房内
且未告知某公司放弃房屋内物品
因此
李某应当支付房屋占用费
但某公司在李某搬离后已对房屋进行施工
已实际占用房屋
且其作为出租方具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不得以案涉房屋内有承租人的物品为由
无限期主张房屋占用费
综上
酌定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
为收回房屋的合理期间
对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591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房东发现房子能用了就得赶紧用起来,不能干等着收钱。
《民法典》第591条第1款:“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法律规定明确,合理期间外还索赔?想得美!
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不鼓励“钓鱼式维权”,房东也得讲武德。
在这
叔还想说

发现未完全腾退,
先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别着急清理。
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
合理止损
能用的房子赶紧用起来,
别当“躺赢房东”。
《民法典》第591条(减损规则)可不是摆设,它明确要求房东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房子不是貔貅,光吃不“租”可不行!
赶紧挂中介、发朋友圈,
让它重新“打工”赚钱去!
精准索赔
真要起诉,
只能算合理期间的损失。
算盘要打得精,更要打得准。
你能要的,主要是:
合理寻租期内的租金损失;
必要的合理费用(比如因租客原因产生的清洁费等);
房屋/设施被恶意损坏的维修费。
总结陈词
房东朋友们,遇事别慌,更别懒。
相机是你的矛(取证),
行动是你的盾(止损),
精算是你的铠甲(索赔)。

人间清醒提醒
违约要担责
维权得有度
智慧的租户都明白
守约履约才能掌握解约主动权
聪明的房东都懂得“及时止损”
比“秋后算账”更划算
(懂法的房东,从不赚“黑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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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部门:石桥法庭办案中心
原标题:《法门阵丨租赁合同解除,物品不搬清法院教你什么叫“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