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门阵丨租赁合同解除,物品不搬清法院教你什么叫“及时止损”

很好

又是这个时间

有趣的我又出现了

租赁合同解除

租客物品没搬清

房东能无限制要占用费吗?

法院判决告诉你:不行!

今天

叔用一个案子给大家摆一下

房屋租赁“解除不搬清”如何破局

某公司把房子租给李某用于经营网吧

李某因经营不善拖欠房租

双方协商后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但李某未结清房租

并将多台电脑

桌椅等物品遗留在出租房内

某公司不乐意了

要求李某支付房屋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合同解除后

应当将出租房返还某公司

但李某搬离后仍遗留部分物品在出租房内

且未告知某公司放弃房屋内物品

因此

李某应当支付房屋占用费

但某公司在李某搬离后已对房屋进行施工

已实际占用房屋

且其作为出租方具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不得以案涉房屋内有承租人的物品为由

无限期主张房屋占用费

综上

酌定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

为收回房屋的合理期间

对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591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房东发现房子能用了就得赶紧用起来,不能干等着收钱。

《民法典》第591条第1款:“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法律规定明确,合理期间外还索赔?想得美!

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不鼓励“钓鱼式维权”,房东也得讲武德。

在这

叔还想说

及时取证

发现未完全腾退,

先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别着急清理。

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

合理止损

能用的房子赶紧用起来,

别当“躺赢房东”。

《民法典》第591条(减损规则)可不是摆设,它明确要求房东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房子不是貔貅,光吃不“租”可不行!

赶紧挂中介、发朋友圈,

让它重新“打工”赚钱去!

精准索赔

真要起诉,

只能算合理期间的损失。

算盘要打得精,更要打得准。

你能要的,主要是:

合理寻租期内的租金损失;

必要的合理费用(比如因租客原因产生的清洁费等);

房屋/设施被恶意损坏的维修费。

总结陈词

房东朋友们,遇事别慌,更别懒。

相机是你的矛(取证),

行动是你的盾(止损),

精算是你的铠甲(索赔)。

最后

人间清醒提醒

违约要担责

维权得有度

智慧的租户都明白

守约履约才能掌握解约主动权

聪明的房东都懂得“及时止损”

比“秋后算账”更划算

(懂法的房东,从不赚“黑心钱”)

我是锤叔

想听什么故事

都可以在评论区踊跃留言哦

我会逐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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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见!

供稿部门:石桥法庭办案中心

原标题:《法门阵丨租赁合同解除,物品不搬清法院教你什么叫“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