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典型火灾案例汇编(第三期)

编者按:今年以来,全市厂房仓库火灾中发生在出租、转租企业的占比高达78%。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的违规用电、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物违规改性、违法搭建等风险隐患,成为引发厂房仓库火灾或导致蔓延扩大的重要因素。现选取近期部分出租厂房仓库典型火灾案例,希望教育引导广大出租、承租、使用单位及统一管理单位以案为鉴,加强出租前的消防安全审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01

出租安全管理不落实

案例一

2025年1月3日5时22分许,松江区茂盛路一厂房仓储区域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0平方米,造成一对母子因吸入高温烟气窒息死亡,1名男子烧伤,直接财产损失497.9万元。经查,起火建筑为多层钢砼结构,建筑面积约3640平方米,火灾造成该建筑屋顶局部烧损,第二层内部装修装饰、生产物资、设施设备、办公及生活用品等烧毁,建筑内其他部位不同程度受高温、烟熏、水渍影响受灾。

起火原因:

拖线板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事故教训:

一是安全管理责任界定模糊。产权方与承租方之间、承租方与转租环节的各方主体之间,均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权责边界,也未共同建立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消防安全管理缺失。承租方随意对建筑进行分隔租赁,致使各租户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未按消防技术标准实现墙体分隔到顶;同时,日常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导致建筑内“三合一”违规住人、违规搭建冷库等安全隐患突出。三是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产权方、承租方均未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也未配备专业电工开展日常用电安全检查。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公安部门对起火建筑产权方、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消防部门对起火建筑承租方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3、应急管理部门对起火建筑产权方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形,分别对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罚款12万元和8千元。

案例二

2025年4月30日21时36分许,嘉定区娄陆公路一厂房仓储区域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0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0万元。经查,起火建筑为单层钢结构,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厂房仓储区域主要用于存放日常百货。火灾造成2号仓库结构烧损倒塌,内部存放的货物及仓库内的设施、设备烧损、烧毁,1号、3号仓库外墙受火灾影响不同程度受损。

起火原因:

2号仓库内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事故教训:

一是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出租方、承租方均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对安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检查责任未落实。出租方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日常安全管理松懈,致使事发仓库违法存放危险化学品。二是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将原设计用途为丁戊类的厂房作为仓库使用,且违规储存大量三氯化铬、硫酸铬及硝酸铝、硝酸铁、氟化氢钾等危险化学品。三是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不到位。起火建筑所在工业园区为历史存量违法用地,始终未办理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且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消防部门对起火建筑承租方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罚款4.5万元。

2、城管部门依法拆除起火单位所在园区违法建筑约2700平方米。

案例三

2025年6月4日13时22分许,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一园区内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经查,起火建筑共出租给8家单位,总面积约3600平方米,主要烧地上3层加工存放区域,火灾造成生产设备、桌椅板凳、塑料展示道具等烧损毁坏,无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

用电设备电气故障引燃周边纸箱、亚克力板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事故教训:

一是厂房出租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缺失。出租方未按要求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未实际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二是承租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公共区域和疏散通道违规堆放纸箱、亚克力板等可燃物,导致火灾蔓延迅速并扩大。三是存在违法搭建的问题。起火建筑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搭建的夹层和隔断,改变原有防火分区设计,占堵安全通道、出口,增加了火灾扩大的风险。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消防部门对起火建筑产权方存在占用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

2、城管部门依法拆除起火单位所在园区违法建筑约800平方米。

02

建筑违规改建改性

案例一

2025年3月2日22时10分许,奉贤区四团镇坎南路一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火灾造成3号和4号厂房大部分烧毁,厂房内生产设备烧毁烧损,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起火原因:

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事故教训:

一是存在违法搭建的问题。厂区内违法搭建、设置的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塔等工艺设备占用防火间距。二是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车间原设计为戊类生产车间,现生产工艺使用的管道、电镀槽均为塑料材质且内部堆放木托盘、塑料胶箱等可燃物,作为丙类生产车间使用,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存在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形。三是消防安全管理缺失。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有漏洞,未落实人离电断的措施,未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消防部门对起火建筑产权方存在占用防火间距、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和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6.9万元。

2、应急管理部门对起火建筑产权方未能按照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能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形,分别对该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罚款30万元、4.8万元、1.09万元。

3、城管部门依法拆除起火单位所在园区违法建筑4386平方米。

案例二

2025年4月23日22时43分许,青浦区天辰路一厂房仓储区域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0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9万元。经查,起火建筑为多层钢砼结构,建筑面积约1620平方米,厂房仓储区域主要存放塑料粒子、固废品及破碎设备。火灾造成仓储区域部分建筑构件、存放的塑料粒子、固废品、破碎设备等物品烧毁烧损。

起火原因:

堆放在该区域固废中的残留液体泄漏混合发生放热反应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事故教训:

一是存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问题。建筑内部作业和储存区域采用单层彩钢板进行防火分隔,分隔措施不到位导致火势扩大。二是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问题。部分建构筑物占用了既有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且临时堆物,破坏两侧既有建筑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排烟设计,影响灭火救援行动。三是存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的问题。涉事单位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习惯性违规违章操作。四是消防安全管理缺失。单位夜间值班人员防火巡查流于形式、发现火情不及时,延误最佳扑救时机。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消防部门对起火建筑产权方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并分别处罚款19万元和9千元。

2、环保部门对起火建筑产权方未建立各类固废来源去向的管理台账的情形,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3.98万元。

3、住建部门对起火建筑产权方存在三个阳光屋面和新建预处理车间1现场状况与竣工图不匹配的情况,责令单位限期整改。

案例三

2025年3月23日12时00分许,松江区茂盛路一厂房仓储区域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00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经查,起火建筑为多层钢砼结构,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厂房仓储区域主要存放香水、汽车划痕修复液及纸板箱。火灾造成该幢建筑部分建筑结构、屋顶光伏设备、停放在建筑内的车辆等烧损烧毁。

起火原因:

遗留火种引燃堆放的可燃物引发火灾。

事故教训:

一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出租方擅自将原丁类厂房改作丙类生产和仓库使用,未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二是存在违法搭建问题。起火建筑违规搭建临时用房用于仓储,耐火等级不符合标准,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三是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未针对厂房租赁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存在火灾荷载大,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问题。各租户堆放了大量可燃物品在建筑内,各租户间均采用轻钢龙骨架和石膏板进行分隔,导致了火灾的蔓延扩大。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消防部门依法判定该起火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由区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对该单位3号楼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区域实施临时查封;对该单位存在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2、城管部门依法拆除起火单位所在园区违法建筑约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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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厂房仓库典型火灾案例汇编(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