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娱乐场所摆放赌博机
供人赌博
甚至容留未成年人参与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被告人盛某某、王某某将一台6机位的“打鱼机”放置在乐平市某台球室包厢内供人赌博,期间还容留未成年人吴某参与。
2024年1月27日,公安机关巡逻时当场查获汤某某、未成年人吴某等4人正在赌博。经鉴定,该“打鱼机”为具有赌博功能的设备。案发后,盛某某、王某某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罪行,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3万元。

法院审理

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某、王某某共同设置赌博机且容留未成年人赌博,违法所得超五千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娱乐场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拒绝为赌博活动提供场地
家长也需教育引导未成年人
远离不良场所
原标题:《容留未成年人赌博,二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