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电动自行车电池 “入住” 酒店充电,拘留!

2025年6月30日

6时30分左右

上海某酒店租客陈某报警称

房间内的

电动自行车锂电池

突然“啪”的一声爆燃

随后迅速起火

几秒后

浓烟吞噬了整个房间

在陈某逃离房间后

热烟触发了房间内的喷淋

阻断了火势的发展

随后消防救援人员到场

扑灭了火灾

所幸

上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消防部门勘验

起火原因为

房间内的

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热失控

引发火灾

处罚情况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01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

电动自行车请规范充电

1、充电前检查充电器与蓄电池的电压、容量标称是否相符。

2、 充电时先插电池插头,再插插座;结束时先拔插座,再拔电池插头。

3、 充电器禁在阳光直射、热源及热辐射环境下使用。

4、充电器工作时禁覆盖,需保证通风良好。

5、 充电时长控制在 6-8 小时,用带自动断电和短路保护的智能充电器,周围勿放易燃物。

6、 不在室内、楼道等封闭空间充电,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7、 定期检查、保养电动车、电池及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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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案例警示|电动自行车电池 “入住” 酒店充电,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