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是刑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剥夺罪犯财产利益,实现从经济上惩罚和预防犯罪。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涉财产的判项等。
然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常因为缺乏执行申请人而被忽视或迟延,让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坐牢抵债”将非法获利占为己有,而部分被害人却因无法获得赔偿而对司法制度产生不信任感,也有部分国家损失因不及时执行而无法追回……这样的生效刑事裁判中涉财产部分成了“空判”,严重损害了刑事司法的公信力。
为维护刑罚执行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不断强化生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监督工作。2022年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共制发书面检察意见600余份,督促执行到位4000余万元,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刊发推广。
监督从“长规”到“常规”

检察官走访侦查机关,调查核实生效案件涉案财物处置情况。
形成定期与相关部门核查生效信息、移送立案信息、执行具体信息并建立相应台账的常规工作模式,紧盯立案、变更执行、上缴等执行重点环节及时制发书面监督意见。如在日常生效裁判信息的核查中,发现王某某诈骗案生效后,法院未及时对该案生效裁判涉财产执行部分进行立案,经过走访本院案件管理部门及刑事检察办案部门、法院立案、审判、执行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审判部门与立案部门存在立案衔接不畅问题。遂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成法院出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工作指引(试行)》,形成长效机制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生效后的衔接工作。
督促从“采纳”到“财纳”

检察官对未执行完毕案件后续情况开展“回头看”。
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检察监督文书不能“一发了之”。福州市检察机关将既往监督的未执行完毕案件后续情况,作为延伸目标进行跟踪督促。常态化开展“回头看”,重点摸排违规中止或终结执行案件,督促执行机关加强排查力度,消除应执行未执行情形。如孙某某受贿等案存在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移送立案不及时,检察机关针对上述情况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及时立案并执行孙某某等人退出的全部赃款赃物及部分罚金,上缴国库。后孙某某因无可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督促人民法院每半年恢复查控罪犯财产情况。最终罪犯缴交全部罚金,至此该案生效裁判涉财产部分全部执行完毕。
效率从“一件”到“一键”

随着科技进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也不断探索通过新技术、新手段提升监督质效。在“数据赋能”的浪潮中,通过创建大数据监督模型,归集分析数据,实现个案向类案高效监督的转化,有效破解监督难题。如福清市检察院在办理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生效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案中,发现法院、公安机关执行疏漏,归纳要素特征,创建数据模型,批量筛查出多条监督线索,督促执行共计100余万元。还联合福清市法院、福清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及涉案款物处理的工作机制》,该案获评福建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优秀案例。
职能从“融和”到“融合”

检察官与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谈话,强化财产刑履行意识。
新时代对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的要求,不仅仅是传统的监管场所执行的监督,扩展增加了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等相关工作,形成了点多面广的特点。在顺应检察职能变化的同时,如何整合有限的资源,实现深化一体履职成为近年来探索的重要课题。为此,福州市检察机关力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融汇执检职能、加强协同履职。比如 2022年以来,鼓楼区检察院、仓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生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与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相结合的监督模式,通过送达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告知书、逐人开展检察谈话、专题教育等方式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履行意识,累计督促多名社区矫正对象主动缴交罚金 100余万元。

原标题:《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 福州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强化生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