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事关电动自行车,广州最新管理办法→

近日

广州市公安局官网正式发布

《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当中明确

对外卖、快递等7类民生服务行业

发放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

《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关于专用号牌

《办法》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市外卖等即时配送;瓶装燃气;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医疗卫生、环卫清洁;消防救援、治安规范;其他民生服务行业等7类民生服务,核发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

符合相关规定的民生服务行业单位,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

温馨提示:

本办法施行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到期未换领的,视为未悬挂专用号牌。

白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

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停止用于民生服务行业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安全管理措施

《办法》提到,使用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民生服务行业单位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督促驾驶人按照规定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依法驾驶并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定期组织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和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督促驾驶人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进行安全充电。

关于即时配送企业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科学派单

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及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将每一单配送的驾驶人、使用的车辆、时限要求、距离、实际行驶路线、实时位置等信息全量实时接入本市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将依法处理

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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