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重要消息——《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啦!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这部新修订的法律。这次“大修”,更新了许多和未成年人有关的内容。作为新时代的少年,快来一起看看这些变化到底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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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新法则明确,对于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周岁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执行拘留。
可能从前会有人觉得,只要没满18周岁,即使反复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实施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也不需要付出代价。但新法告诉我们:年龄再也不是违法行为的挡箭牌。借旧法留有的“余地”故意多次或实施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不过别慌,新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惩”“教”并施。立法机关注意到,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频发,如果惩罚挽救不及时,容易走向严重刑事犯罪。为避免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才作出了这样的修订。小伙伴们要端正思想、自我约束,切勿在“危险的边缘来回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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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增加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的,责令改正,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欺负同学不是违法犯罪,没人会管,新法明确对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规制,给校园装上了“安全盾牌”。殴打、侮辱、恐吓,或者以其他同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欺凌,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新法开展矫治教育,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今后在校园里如果被欺凌,别害怕,大胆告诉老师、报警,让法律为你来主持公道。
这一修订,填补了原法律对轻微欺凌行为规制的空白,改变了以往校园欺凌行为多依靠学校劝导式治理的局面,明确了公安机关的处理权限,增强了法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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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其监护人和听取意见;增加规定被决定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听证。
以前,未成年人对于“有关部门”的办案程序可能感受不深,看了新法的规定,我们能直观感受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怀,深刻意识到法律是守护成长的坚实盾牌。办案程序越是严谨规范,我们对法律就更加信任,更有信心、有勇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方面尚不成熟,面对公安机关询问时可能产生恐惧、紧张的情绪,监护人或者替代监护人到场,能够给予情感上的慰藉与支持,避免询问过程中出现可能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作出处罚前告知监护人和听取意见,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体现,是对未成年人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有助于公安机关查明真相;而申请听证的规定,更是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陈述与申辩的平台,确保处罚决定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和法律基础之上,既为未成年人权益筑牢坚实防线,又增强了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供稿 |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文字 | 王夏迎
原标题:《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线!哪些与未成年人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