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作为参保人员
享受医保待遇的重要凭证
具有很强的专属性,
如果把医保卡拿给别人使用
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被告人张某明知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却出借给未参保人员就诊,并指使未参保人员虚构医保报销情节,协助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最终 导致医保基金的非正常支出。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欺诈手段,通过虚构参保事实和医保报销情形,使本不应享受医保报销的费用获得报销,严重危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对张某判处拘役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退出的赃款发还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本案宣判后,张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五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其中,医疗保险是用于保障公民自身疾病治疗和非工作原因意外伤害的治疗;工伤保险是专用于保障“因工作受伤”而发生的治疗,二者不可混用,两项医疗费用也不可重复报销。
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员的“救命钱”,其设立宗旨是为广大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本案中,张某明知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仍出借给未参保人员就诊,指使王某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还导致医保基金的流失和浪费,已构成刑事犯罪。在此提醒广大参保群众,一定要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切勿因贪图小利或碍于情面将医保卡交由他人使用。
供稿|刑庭
原标题:《法衡说法 | 外借医保卡,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