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发生交通事故选择“私了”后能反悔吗?

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

会首选“私了”的方式,

觉得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

但如果不区分情况就“私了”,

“私了”后受害人认为自己吃亏了,

能反悔吗?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遇行人汤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汤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汤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汤某去医院进行检查并住院治疗16天。

汤某出院后,王某找到汤某提出自己的“私了”意愿,之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与王某、汤某三方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共计赔偿10466.13元,并已实际履行。

此后,汤某发现自己伤势较重,经鉴定,汤某此次外伤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60日。因交通事故共计产生损失68795.24元。所获得的赔偿根本不够其后续的治疗康复,到此汤某感觉自己上当受骗。

因此汤某诉至农安县人民法院,请求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68795.24元。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汤某达成和解协议时,对损害后果的承担并没有明确的认知,保险公司利用王某与汤某缺乏相应的判断能力,限制了汤某主张权利,减轻或者免除了保险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该协议的达成明显失衡,且汤某通过诉讼的方式向王某、保险公司主张权利,系其行使撤销权的表现。同时,保险公司赔偿的10466.13元,应从实际应给付的赔偿金额中予以扣除。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汤某各项损失共计52751.19元。

一审败诉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侵权人为尽快获得赔偿,通常会主动联系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与侵权人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但少数被侵权人往往对自己的伤情难以把握或存在错误认识,对后续治疗恢复的时间和费用也难以预料,以至于其与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时,赔偿的数额会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如果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与实际损失差距明显,则被侵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之日起,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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