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关于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告的管理人选任程序及标准,经过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评审(组)委员会评审,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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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关于甘肃智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