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福释纪”开讲啦!



关心的问题
买卖股票是否违纪?
工作时间炒股会被查处吗?
持有基金算不算违规?
配偶炒股对我有影响吗?
带着这些疑问
我们来深入解读相关纪律要求
并通过案例划清合规与违纪的界限
警示案例剖析
案例A
某国有企业董事长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私企老板何某某谋取利益。事后,何某某将即将成为T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内幕信息透露给王某某。王某某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的敏感期内大肆买卖股票,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某区委党校副校长陈某,在工作日午休时间,使用单位配备的办公电脑登录个人账户买卖股票。




王某某的股票交易行为直接源于其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性质恶劣,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这已远超违纪范畴,是严重刑事犯罪。

陈某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共资源(办公电脑)处理个人股票交易,行为具有违规性。但考虑到其行为发生在午休时间,且未实际占用工作时间、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或损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更能达到提醒、警示的效果,不宜直接给予党纪处分。


合规前提
党纪国法并未禁止党员干部持有个人财产进行合法投资。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人或家庭合法财产买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是允许的。
02
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明确列出了六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其中包括特定条件下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款则专门规定了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买卖股票等情形。



公款炒股
违规借用、挪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内幕”炒股
利用执行公务获得的内幕信息或未公开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和相关基金,构成内幕交易。
公权私用
利用工作时间或占用公共资源(如办公场所、设备、网络等)进行个人股票交易操作。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核心原则
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本人或家庭合法财产。
方式手段正当: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内幕信息或占用工作时间与公共资源。
不侵犯公益: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得与民争利。

今天的“有福释纪”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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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再见!
原标题:《党员干部炒股?这些红线不能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