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打工,上班轻松”
“高薪诚聘,日进斗金”
“月入几万,包吃包住”
正在找工作的你
是不是已经心动了?
且慢!
这可能是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
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被告人高某通过快手APP结识同乡“阿豪”。“阿豪”以带其赚钱为由让高某来缅甸发财。一个月后,高某到昆明与“阿豪”安排的“蛇头”接头,并被“蛇头”送至云南孟连。
凌晨3时许,高某步行至中缅边境,撬铁丝网偷渡至缅甸孟波拉园区海丰庄园。在园区内,高某被园区人员教授诈骗话术,伪装“高富帅”诱骗国内女性钱财。两个月后因未完成诈骗任务,高某被以18万元转卖至另一园区。

图片来源网络
休息半个月后,高某又被以26万元转卖至邦康园区,园区要求高某将自己包装为“军人”身份开展诈骗,因聊天效果不佳,2023年6月,高某被以23万元转卖至618勐能园区。
高某在618勐能园区继续开展诈骗未果,2023年7月初,高某因害怕被园区人员殴打,号召他人逃跑未遂,被抓回后再次被转卖至果敢勐能园区另一区域。
2023年11月初,高某趁着无人看管时逃出,从果敢老街步行至南伞口岸入境。
2023年11月13日,高某在云南省临沧市入境人员看护点被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接回,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高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高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与他人共同故意实施诈骗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高某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境外不是“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都难逃法律制裁。希望广大群众切莫以身试法,外出务工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防骗意识,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原标题:《【以案说法】“高薪出境”背后的代价:跨境诈骗,牢狱难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