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尚未偿还
丈夫却因病去世
妻子拒不配合还款
银行无奈诉至法院
这能被支持吗?

基本案情
张三与李四系夫妻关系。2015年,夫妻俩与子女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县城的小产权房,并一直共同居住。2017年7月底,张三以承包装修工程为由向甲银行申请贷款,提交了夫妻俩的结婚证和户口本,2017年8月初,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万元,之后张三进行了多次转贷。2019年8月前,张三的儿子王五通过银行多次向张三转账合计13万元,2019年8月和2020年8月张三两次转贷后通过银行共计向王五转账9万元。

2020年7月,张三患癌症,先后多次在广东、全南、赣州等医院住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近10万元,2021年7月张三去世。由于贷款款逾期,2024年11月,甲银行以李四,王五、赵六,孙七为被告起诉至全南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李四归还贷款本金7万余元及之后产生的逾期利息;王五、赵六,孙七在继承张三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后经查询张三名下没有遗产,银行放弃对王五、赵六,孙七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四辩称:
借款合同上签字不是李四本人签的,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虽然张三会去做一些工程,但是张三生前好赌,贷款的钱也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张三转给王五的钱是还给王五的借款。张三也没有什么遗产可继承,即使有遗产,李四也同意放弃继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四作为张三的妻子,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张三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理由如下:
首先,双方没有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未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张三是以承包工程为由向银行申请贷款,而被告陈述张三在世患病前长期无业,好赌成性,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如果王五在明知张三无业好赌的情况下,仍借给其13万元,正常情况下应当对张三的借款用途进行询问。结合张三生前会承包一些劳务工程,以及张三转贷后给王五转款的情况来看,说明王五对张三名下的贷款应是知情的。
其次,张三带着结婚证、家庭户口本,以承包工程为由向银行申请借款,虽然基于当时我国法律的规定,银行未要求李四到场签字,但是银行有理由相信张三把贷款事宜告知了李四。而且在2020年8月张三转贷该笔贷款之前,已经检查出了患有癌症。之后又进行了多次治疗,这些必然也会导致家庭开支增加,李四作为张三妻子,又与张三等人共同生活,故法院认为李四对该笔贷款应是知情的。
最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指基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所生的债务。日常家事代理是认定夫妻因日常家庭生活所生债务性质的根据,此类债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本案张三符合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向银行借款,应视为依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告李四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综上,全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四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甲银行归还贷款本金7万余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四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银行贷款能够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借款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定归还贷款,若借款人死亡,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债务人生前有财产,该财产被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则遗产继承人应在遗产的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其配偶偿还。若该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不需偿还;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审查债务的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所需之后,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其配偶偿还。(但如有证据证明债务不具有合法性,例如债务为赌债等非法债务,配偶则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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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丈夫向银行贷款后去世,妻子拒不承认贷款,全南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