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这3个路口启动抓拍!

当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

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遏制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抓拍路口:

1、车站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张翼德横矛处路口);

2、车站路与坝陵大道交叉口(当阳火车站路口);

3、G348当阳庙前段与烟集街交叉口(烟集街路口)。

二、启用抓拍时间:

2025年6月13日

三、法律依据: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1分;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1条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温馨提示:

交警大队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当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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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公安局

编辑 ¦ 李李林

编审 ¦ 王 瑞、魏 茜、李香怡

终审 ¦ 周媛君

投稿邮箱:xfdyb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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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当阳这3个路口启动抓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