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指南

01
什么是单位纳统?
单位纳统是指企业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非企业单位经过一段时间经营成长,达到一定规模标准后,纳入政府统计调查范围,并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工作。
02
为什么要纳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市统计条例》以及《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达到规上单位规模标准但尚未纳入规上单位统计调查库的单位,有义务向所在地统计机构主动申报纳统。各级政府通过对汇总数据的分析研究,能更好地掌握本地经济运行情况,制定和调整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于企业而言,纳统是其经济实力和社会贡献的体现,有助于企业成长和形象提升,对企业发展等有着积极作用。
03
请问纳统标准是什么?
各行业的单位纳统标准:
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住宿和餐饮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建筑业
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04
如果单位达到规模标准了,何时可以申报?
申报时间依据单位开业时间,分为两种:
一是月度申报,限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2025年月度申报工作在2月至12月开展。2月,区级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2日前(规下升规上单位也可申报);3月至12月,区级申报截止时间为当月5日前(12月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
二是年度申报,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新开业(投产)单位,“规下升规上”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区级申报截止时间在2025年的11月15日前;第二批次,补充上报“规下升规上”、新开业、增加和删除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标识的年报调查单位,区级申报截止时间在2025年的12月31日前。
每年具体申报时间有可能有所调整,请以统计机构通知为准。
05
申报材料有哪些?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规下升规上”企业还需提供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
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非单纯购置项目的立项文件(指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无立项文件的,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施工合同和现场照片;单纯购置项目的购置合同(或付款凭证或备案文件)、设备照片。
其他根据统计部门要求需补充的材料。
原标题:《@调查单位,企业纳统办理指南来啦!快来查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