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她说法⑦】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变更子女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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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名安吉县王女士

向“听她说法”专栏发来的疑惑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王女士:

我和我前夫有一个儿子,儿子随前夫姓。2022年,协议离婚后约定儿子由我抚养,前夫每个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前夫只在每年过年时,一次性打款2.5万元,其他时候他不仅从未看望过孩子,也没有给孩子买过东西,都是我在照顾儿子。我很心寒,决定把儿子的姓改成跟我姓,前夫听说后,不同意给儿子改姓,说如果我擅自给孩子改姓,他就拒绝支付抚养费。我想问问律师,离婚后,妈妈单方面能否变更子女的姓氏?如果变更了,爸爸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让我们来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解答的吧~

王依静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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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在我们分析王女士作为母亲,单方面能否变更子女的姓氏以及变更姓氏后父亲是否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关于变更子女姓名纠纷等问题,最新的法律、法规等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以上法律条文说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让我们来作进一步的梳理和解读:

1.公民变更姓名需要分清是否满足十八周岁这一年龄限制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即可;

2.在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由父母申请变更子女姓名的情形中,仅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但是父母一方隐瞒离婚事实,变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原姓氏;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不因子女变更姓氏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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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按照王女士的讲述,现在孩子尚未满十八周岁,本人无法申请变更姓名,应当由孩子的父母协商一致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现孩子的父亲拒绝给孩子改姓,若王女士擅自将孩子的姓氏变更为随自己姓,既违反了平等协商原则,也侵害了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和随其姓的权利。因此,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王女士的这一申请。另外,对于孩子父亲要求拒付抚养费的观点也是不合理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未直接抚养的一方也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子女姓氏的改变不会改变他与父母任何一方的亲缘关系,未成年人父母也不得以子女未随自己姓而拒绝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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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建议:

关于王女士现阶段欲变更姓氏的要求,只能通过与孩子父亲协商一致后再申请,单方面无法变更,且父亲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若父亲无法满足孩子对父爱的渴求,孩子在年满十八周岁以后,可自行决定姓名的更改。

温馨提示

以上公益律师的解答和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事(案)件发生的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也不一定相同。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真正遇到具体问题时,直接向司法部门或者执业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专业人员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主办:湖州市妇联

供稿:市妇联权益部(家儿部)

监制:市妇联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听她说法⑦】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变更子女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