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离婚拒付抚养费 法院执行见成效——护“未”成长,五通桥区法院在行动

近日,五通桥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用法律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简要案情

李某某、杨某于2016年11月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所生女儿(杨某某)随女方生活,抚养权归女方,男方需支付女儿每月(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2000元,直至女儿完成学业为止。离婚后,杨某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杨某某将杨某起诉至法院,2022年3月法院判决:杨某向原告杨某某某支付2016年12月起至2022年2月期间的抚养费126,000元;杨某从2022年3月起,每月支付杨某某抚养费1300元,直至杨某某独立生活为止。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未履行,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2022年6月,本院在首次执行案件过程中,经多方查证、穷尽执行手段,仍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3月,申请人杨某某因抚养费问题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重启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深入查阅首次执行卷宗,并对被执行人杨某的工作、生活状况展开全面调查,发现杨某目前在乐山城区的工作,并具备稳定收入来源。法院依法责令杨某立即履行抚养义务,但杨某既未履行法定义务,也未按要求到法院申报个人财产。4月,经执行干警依法传唤,杨某到案并向其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杨某却依旧拒不支付抚养费。鉴于杨某的抗拒态度,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期满后,杨某态度有所转变,主动表示愿意在法院主持下与申请人进行和解。法院同时严肃告知杨某,若其在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一旦构成犯罪,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5月,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和解,并特邀五通桥区检察院对案件执行全程监督,同时就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进行法律释明。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杨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庭一次性支付6万元抚养费,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分期支付协议。至此,这起抚养费执行案件在多方协同下得以圆满执结,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

警示意义

无论父母关系发生何种变化,都应当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这一义务不仅是道德层面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的明确规定。父母应亲自履行抚养责任,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充足的关爱与坚实的保障,让他们在成长道路上感受到温暖与安全感 。

原标题:《【执行现场】离婚拒付抚养费 法院执行见成效——护“未”成长,五通桥区法院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