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之重:当连带责任遇上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要旨

担保人作为被强制执行的对象,需要履行其担保义务。担保义务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当债务人届期未履行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责任的情形时,担保人须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张某向王某借款170万元,双方签订《借据》,约定借款期限至2021年9月13日,月利率2%,李某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经王某多次催讨无果。王某遂将张某、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张某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2024年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法院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2025年初,因两名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法院恢复执行,并依法对两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担保人李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提出用名下某小区两套商服抵偿申请人欠款,经协商王某同意李某提出以物抵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担保并非简单的签名,而是一份沉甸甸的承诺。在担任担保人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谨慎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及明确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借款人应珍惜他人的信任,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不要让担保人成为其困难的接盘侠。

供稿|李金隶

初审|李金隶

复审|崔龙华

终审|温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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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担保之重:当连带责任遇上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