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兴知法丨劳动者被不合理“调岗”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在经营中经常因经营方向、经营规模等原因,需要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但是,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与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当双方无法就调岗协商一致时,劳动者可以拒绝调岗么?下面来看一则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林某与某运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岗位为驾驶员,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北京市D区,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2023年12月,某运输公司作出《关于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将驾驶员林某调整至距离较远的场站担任值守员,薪资标准及工作时间按该场站值守员岗位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相较于之前的岗位薪资有所下降。

林某对调岗的决定不予认可,仍在原岗位每日上下班打卡。后某运输公司向林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表示林某从2024年1月1日起,既未在公司规定时限内至新岗位报到上岗,也未作出任何书面说明,连续旷工已长达5天,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予以辞退。

林某以某运输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裁决作出后,林某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运输公司调岗将林某由司机调整为值守员岗位,调整后的工作地点与原工作岗位距离较远、薪资也有所变化,林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行为,且某运输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未告知工会。在某运输公司与林某并未就调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某运输公司以林某未到新岗位报到算作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其未提供相应的依据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故法院认定其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林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官提示

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工作安排,但不得以调岗滥用自主权。用人单位在合理调岗时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如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证实其作出的调岗决定具有合理性、必要性,用人单位可能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如何应对不合理调岗?首先,在遇到不合理调岗时,若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限期到岗,可以明确拒绝,但不得以消极旷工的方式对抗用人单位。其次,要及时收集用人单位不合理调岗和协商过程的证据。最后,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原标题:《小兴知法丨劳动者被不合理“调岗”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