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律的天平如何称量人间冷暖?答案藏在“如我在诉”的共情里,藏在“小案不小办”的执着中。江夏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天平所向·民生所在》专栏,这里没有惊天大案,但有关乎民众生活的“小纠纷”;这里不写宏篇大论,只记录《民法典》“生活百科”下的“小确幸”。基层治理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们愿以点滴故事,让您看见司法的温度。
清晨6点,74岁的村民老张蹲在江夏某村田埂边,望着眼前这片四亩多的水稻田,“这本来是我的地啊……”他喃喃自语,手心里攥着1993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纸张边缘早已磨出毛边。

暂未确权的土地等于无主地?
30年前,老张将这块承包地托付给同村老李代为照看,自己远赴广东打工。今年春天,当他回到故乡时,却发现自己的地已被村民老王种上了水稻。四处奔走无果后,老张来到江夏法院湖泗法庭起诉:“法官,你看这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使用权到2028年,这地咋就不是我的了?”
法官向村民老王核实情况时,老王也是一肚子委屈:“这块地没有确权,都荒了好多年了,是无主地,草长得比人高。我当初开荒施肥就花了上万块!”对于老王的说辞,老张非常不服。

卫星图里的真相与一场圆桌对话
法官通过走访知情村民、村干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又到相关行政机关调取了1998年案涉土地分配原始图斑,对照卫星遥感影像锁定争议地块坐标。勘查结果显示,老王的种植区域与老张承包合同记载的4.6亩地重合度达92%,基本可以证实案涉地块是老张承包的,事实清楚了,关键是怎么让双方心服口服,稳妥协商腾退土地。
一场圆桌对话在村委会举行,法官当着大家面将道理掰开了说,情理扯开了讲。一方面向老张释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明确承包方有权收回代管土地;另一方面又提醒老王,依据民法典第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予以返还。此外,还向大家讲解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类案指引,明晰暂不确权的土地不等于无主地的法律逻辑。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后,双方都冷静了下来。考虑到老王为开垦荒地投入了成本,田地里还有正在生长的稻谷,老张主动提出等老王收完这茬稻子,再归还土地,村干部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督促老王,确保土地能按期腾退。

在田埂上化解心结
待到还地的那天,正午烈日高悬,田间举行了一场特殊的“交接仪式”。老王割完最后一捆稻子,村干部重新钉了界桩,法官现场宣判。当老张接过盖有法院红印的判决书时,这位朴实的老农蹲下身,看着这片土地,说道:“我的地终于回来了……”
一块地的回归,一场顺利的交接,背后是江夏法院湖泗法庭对“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不懈追求——用卫星影像锁定事实,用圆桌对话摊开法理情,既守住法律底线,又解开人情疙瘩。这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法律权威与乡土情理的结合,让公平看得见、摸得着,和谐将会从这4.6亩土地不断散开去。
本期
供稿 | 胡哲宇
编辑 | 杨紫玉
原标题:《天平所向·民生所在(2) | 一份30年前的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