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孕期请假后却以旷工为由被辞退,是否违法?

      女职工孕期请假保胎,休假结束后却被告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违法吗?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金凤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以近日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您答疑解惑。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1日,杨女士入职某公司担任内勤,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后投资公司按月向杨女士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两年后杨女士怀孕,就医后诊断为先兆流产。因医嘱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杨女士遂向主管领导告知并书面申请休假保胎,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休假结束后,公司却向杨女士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杨女士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依据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解除与杨女士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杨女士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杨女士按公司要求办理了手续后离职。离职后,杨女士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遂于离职四个月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向其支付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杨女士妊娠先兆流产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不存在虚构事实请假的情形,且杨女士请假保胎已获主管领导同意,不应认定为旷工,其行为并不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某公司以杨女士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与杨女士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杨女士的工资标准,法院判决某公司向杨女士支付经济赔偿金两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某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与杨女士的劳动合同,但未提交相应证据证实杨女士存在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某公司无合理理由解除与杨女士的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我国劳动领域相关法律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有特殊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仅体现了对女性员工的基本尊重,更是从司法层面对女性权益的有力维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在女职工“三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将被视为严重侵害女性员工合法权益,构成违法解除。对此,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以此作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并保障受害女性的经济利益不受进一步损害。

      当然,也不要认为怀孕的女职工绝对不会被开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