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聚会,开怀畅饮本应是好友间增进友谊的快事,但若饮酒过量,喝出意外,共同饮酒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泸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酒后意外受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3日晚,友某应姬某文邀请,与欧某华前往姬某文家中饮酒,到场后发现荣某文也在,后姬某文又邀胡某忠加入。至4日凌晨2时左右,友某、欧某华已醉酒,其余三人处于半醉状态,荣某文提议转场到他家继续饮酒喝茶。4日11时左右,友某醒来发现自己醉酒后受伤,还因醉酒后闯入姬某文邻居王某家损坏了财物而赔偿了16,666元。友某受伤后,先后到泸水市人民医院、怒江州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共住院7天,产生医疗费共计7817.31元。事发后,友某起诉姬某文等共同饮酒的四人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生活费等共计68785.95元。调解过程

泸水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秉持着及时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各自想法和诉求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昔日的朋友情谊角度出发,“情”与“法”双管齐下,既劝解了原告,又耐心释法明理,厘清责任,强调喝酒聚餐时同饮人相互间应在合理限度内尽到规劝、提醒和照顾等安全保障义务。
经过法官一番悉心劝导和真诚沟通,四人认识到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均表示愿意对原告方予以赔偿,最终双方互谅互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四名被告各向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泸水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通过调解的方式不仅高效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彰显了法律的力度与温度。法官寄语

古诗有云“酒逢知己千杯少”,古人亦云“美酒虽好莫贪杯”。饮酒是我国千百年来好友聚会、工作应酬中增进情谊和改善关系的常见方式,更是一种文化,“把酒话心事”“举杯诉情谊”才是饮酒的“内核”。在多人共饮场合,饮酒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饮酒过程中要量力而行,同时对他人要做到不劝酒、不灌酒乃至善意提醒,在他人醉酒情况下要尽到通知家人、相互照顾、安全护送等注意义务。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人基于共同饮酒的先前行为对饮酒人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承担照看和救助义务。如因过错未尽到该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标题:《泸水法院:共同饮酒出意外 法官调解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