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外出游玩,
在景区餐厅用餐后,
却因试图采摘路边茶花
不慎跌倒致残,
遂将餐厅诉至法院索赔。
餐厅是否应承担责任?
来看腾冲法院这个案例。

2023年10月1日,苏某在腾冲某餐厅用餐后,行至餐厅与停车场之间的露天路段时,听闻路边茶花可食用,遂攀折枝条采摘茶花,却不慎跌倒受伤,致右股骨粉碎性骨折。之后,苏某到腾冲、昆明两地医院治疗,于10月21日出院。2024年7月18日,经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苏某的伤残构成十级伤残。因协商未果,苏某将案涉餐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安全保障义务的本质是“合理注意”,而非“无限责任”,过度扩大经营者责任将违反权责一致原则,也不符合普通大众对社会一般价值的判断。当事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需避免“谁受伤谁有理”的道德绑架思维,依法理性维权。
原标题:《【民法典宣传月】八旬老人餐厅外摘花摔伤索赔被驳回,法院: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非“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