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4岁娃摔成十级伤残!幼儿园因这个漏洞赔了12.8万余元……

近日,我院审结一起引发社会关注的幼儿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白某某在幼儿园户外活动中意外摔伤致残,法院依法审查教育机构管理责任,明确过错划分,为未成年人校园安全保护提供了司法指引。

案情速览

4岁的白某某在幼儿园参与户外活动时,因活动场地未铺设防护垫且无教师看护,从高处跌落导致左臂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幼儿园以“已尽教育管理职责”抗辩,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因意外受伤,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医疗费等费用,但未能举证证明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一审法院认定:该幼儿园未提供安全活动环境,且放任幼童在无监护情况下进行高风险活动,存在重大管理疏漏,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该幼儿园赔偿白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损失12.8万余元。原被告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赔偿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

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职责,不仅需提供安全环境,更需全程履行监护义务。幼儿园以“意外”为由推责,但未采取防护措施、缺乏现场看护等事实,直接暴露其管理失职。校园安全无小事,教育机构应通过规范活动流程、完善设施、强化师资培训等方式防范风险;家长若遇类似纠纷,需及时固定现场证据、留存医疗记录,依法理性维权。

筑牢儿童安全防护墙,既需教育机构拧紧“安全阀”,也需家长与社会共织“防护网”,唯有法律严明、责任落地、社会共治,方能托起孩子们无忧成长的蓝天!

文字:刘佩昕 张小颖

原标题:《【以案释法】4岁娃摔成十级伤残!幼儿园因这个漏洞赔了1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