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牛二娃”疏忽大意“贪吃牛牛”跨栏吃草

“你那玉米长得和杂草一样,都几月了还不收,现在好像要这么多钱,不可能!打官司我奉陪到底!”

近日,左权法院芹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牛而起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馋嘴牛牛”“屡教不改”觅食造损失

王某在芹泉某山承包土地经营家庭农场,在一次上山查看时,发现刘某所有的牛群正在啃食粮食,王某遂与“放牛娃”发生争执并当场报案,处理无果后向芹泉法庭提起诉讼。

“啰嗦法官”耐心调解 止争解纠纷

“法官,这都不是第一次了,他家牛都认识路了,一上山就来吃我的粮食。”

“他家的玉米是金子做的?他说赔多少就赔多少?”

双方矛盾升级,王某向本院提交了损失鉴定申请。

承办人基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牛吃粮食的事实,确定争议焦点为损失金额。考虑到鉴定难度较大且鉴定费明显大于实际损失,承办人主动向相关人员询价,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刘某当场支付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本案中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对其饲养的牛具有看管义务,刘某所以的牛多次到王某的农场啃食玉米,造成了王某的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原标题:《“放牛二娃”疏忽大意“贪吃牛牛”跨栏吃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