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以法为鉴

2021年,向某(化名)向才某(化名)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借款到期后向某未按约还款,才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向某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才某本金及利息。然而向某迟迟未履行义务,才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向某声称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向某名下银行卡在判决生效后有多笔大额资金转出记录,其名下车辆亦在诉讼期间转移至亲属名下,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遂依法查封向某实际使用的车辆,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最终,向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全部债务,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之责。本案中,被执行人向某在明知法院判决生效的情况下,不仅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资金等行为恶意规避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彰显了打击拒执行为的坚定决心。
履行生效裁判是法定义务。任何公民、法人均应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拖延、逃避执行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将面临信用惩戒、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
切勿心存侥幸转移财产。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一经查实,法院将依法追回财产并追究相关责任。即使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若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仍可被强制执行。 主动配合执行是正道。若暂时无力履行,应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积极沟通协商还款方案。诚信态度可能争取宽限或和解机会,而对抗执行只会加重法律后果。
法律的尊严不容挑战,任何企图逃避责任的行为终将自食其果。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敬畏法律,切莫因小失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签发:钱快乾
原标题:《【以案释法(第七十期)】 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法院强制措施彰显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