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下旬某晚,被告人马某某在曹某某(已判刑)组织下,伙同马某(已判刑)、魏某某(另案处理)到天水市某小区实施盗窃。四人进入该小区后,马某、魏某某在楼道口望风,曹某某、马某某到地下室实施盗窃,曹某某使用开锁工具打开地下室,盗取唐某某存放的18瓶五粮液酒(经鉴定,价值19800元)。曹某某将其中6瓶五粮液酒给天水市某商行销赃得4200元,并将其余5瓶五粮液酒放在该商行寄卖,马某某分得账款2000元,剩余7瓶五粮液酒被曹某某、马某等人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曹某某寄放在天水市某商行的五粮液酒,并发还被害人唐某某11瓶五粮液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马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故应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马某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每天睡前、出门前要查看房门及地下室是否关严落锁,门窗是否关好,地下室的小窗要进行遮蔽,防止窃贼窥视、踩点,并使用高质量防盗锁,提高安全性,尽量不要在地下室存放贵重物品,定期对地下室进行清理,减少被盗窃的风险,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出入地下室确保门已锁好,定期检查地下室的门窗、排气口是否牢固,及时更换老旧损坏的部件,如有危险或可疑情况,马上拨打110报警。
原标题:《男子伙同作案盗窃18瓶高档白酒获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