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新“枫景”】从“判后难执”到“全额履行”,李桥法庭巧解婚约财产纠纷

近日,山丹法院李桥法庭高效审结并督促履行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追回5万余元彩礼及贵重财物,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的实践创新。

本案源于一个并未缔结的婚约。原告曹某与被告朱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按当地习俗完成认门、看家等仪式,期间原告按向被告方支付了5万余元彩礼、购买了一部手机和金银首饰若干。后双方因故未能登记结婚,原告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李桥法庭受理案件后,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无共同生活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关于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关于彩礼返还的情形,依法判决被告及其父母限期返还原告彩礼及首饰等。

案件生效后,李桥法庭干警主动作为,多次联系被告方耐心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在督促履行过程中,了解到被告方对判决结果存在抵触情绪,干警们便深入当事人家中开展走访调查,结合当地风俗人情,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被告方主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此次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高效审理与妥善处理能力,更凸显了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促进家庭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下一步,李桥法庭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理念,进一步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人民法庭+妇联执委工作室+梁秀芳调解工作室”等模式,将调解工作延伸至基层,努力以最小司法成本化解矛盾,为乡村振兴和社会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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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周 啸

编辑:马玉玲

审签:张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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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家”事新“枫景”】从“判后难执”到“全额履行”,李桥法庭巧解婚约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