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往往会约定一定的利息,但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太高,是否受法律保护?多支付的高额利息是否能退还或折抵本金?近日,延吉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涉高息借贷的典型案件。

承办法官受案后,立即与被告布某取得联系,布某表示认可该笔借款,也愿意偿还,但对剩余欠款金额存在异议,且目前生活困难,希望可以分期偿还。法官在了解清楚案件事实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已经按照36%的年息偿还的欠款应如何计算。根据最新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LPR的4倍,该案约定的利息已远超法律保护范围。

法官说法: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超额利息,即支付的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保护上限(通常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超额利息的部分应该被用来抵扣欠款。具体来说,超额支付的利息中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应被返还,而应优先用于抵扣未还的利息,再抵扣本金。

初审:梁静
复审:王薇
终审:潘帅 李冬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原标题:《【以案说法】双方自愿约定的高息借贷,法院是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