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法院“先行调解+财产保全”双策并用,迅速化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取得最大的诉讼效果。
这起案件要从四年前说起……
2021年4月21日,被告汪某某、杜某某向原告某银行借款7.9万元,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告李某等四人与原告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被告李某等四人自愿对被告汪某某、杜某某借款本息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某银行按约定向被告汪某某、杜某某发放借款7.9万元。之后各被告一直未完成清息还款,某银行便向灵武法院提起诉讼。
“这笔钱已经拖了四年了,我们怎么都要不来,只能来起诉了。”
2025年4月9日,某银行代理人在灵武法院立案窗口一边递交材料一边讲述案件详情。干警了解到某银行有调解意愿,并且案件事实也非常清楚,立案登记后便将案件委派至人民调解员处进行先行调解。考虑到汪某某等人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同时某银行也申请对各被告名下财产进行保全,于是决定采用“先行调解+财产保全”模式,立案当日作出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近几年生意不好做了,我也不是有意欠款的,实在是资金周转不开,能不能和银行商量下,同意我分期履行啊?”
财产保全裁定已经作出,先行调解的速度也要加快,于是在保全的基础上,调解员多次联系汪某某进行先行调解,在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汪某某有还款意愿,但暂时不具备还款的能力。了解了具体情况,调解员心里有了底,随即联系某银行代理人,告知其汪某某的调解意向,并约定了面对面调解时间,希望双方能好好沟通,确定一个两全的调解方案。
“确实拖得太久了,我也很不好意思,但是希望贵银行可以再宽限宽限,一次性还清压力确实大,分期我一定可以按时还,不会再失信了!”
“只要能按时履行就好。”
调解室内,汪某某态度非常诚恳,银行也表示可以接受分期履行,最终,双方就偿还本息数额及给付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本案从立案、保全、调解到结案的各个环节,都高效维护了群众利益。“先行调解+财产保全”模式的成功应用,既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避免了诉讼程序的繁琐与耗时,也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保障。
灵武法院积极打造“先行调解+财产保全”诉讼服务模式,切实打好调解、保全等措施“组合拳”,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实现了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未来,灵武法院将始终秉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理念,积极探索解纷新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和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
普法小贴士
先行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案件中具有明显优势,除了民事调解所具有的普遍优势外,还有便捷高效、冲突性弱、节省费用三个优势。先行调解的调解员须在较短的期限内开展调解工作,相较于审理排期开庭,能够缩短纠纷化解时间,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成本,避免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大量时间、精力的耗费。先行调解初始阶段,调解员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居中调解,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和争执,最大限度地争取实质化解纠纷。在先行调解期间,当事人暂不用预交诉讼费用,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再根据通知缴纳案件受理费。对于当事人在先行调解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并撤回起诉或即时履行,且不要求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按规定将不收取诉讼费用,能够实现“零费用”解决纠纷,实质减少当事人诉累。
“先行调解+财产保全”是指在先行调解过程中,原告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保全措施。在保全时间上区别于“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
文源|立案庭
原标题:《打好“先行调解+财产保全”组合拳,做实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