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昆明市出台
《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
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赋予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权
打破传统人才评价机制
加大对制造业企业
高层次人才的服务保障力度
为企业发展提供更灵活的人才支持
昆明市制造业企业
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部署,促进昆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全国西部先进制造业基地,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是指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根据人才近年来工作业绩、创新创造能力、职业道德素养、协作配合意识等各方面情况,推荐对企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经昆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制造业企业是指在昆明市区域内(含磨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且从事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的13~43大类。
第四条 资格条件
(一)企业资格条件: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全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内处于领先地位或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产值税收落地的非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上一年度产值达5亿元(含)以上;或当年新建投产产值达3亿元(含)以上;近两年内无违法犯罪、欠薪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群体性事件等。
(二)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德才兼备,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反从业道德行为,无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从事专业工作且业绩突出,属于企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能人才。
3.与本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每一年组织申报一次,由市委人才办统筹,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主管部门研究后发布通知。
(二)企业自主认定。申报企业对照通知要求,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组织开展本企业人才申报、认定工作。推荐1—3名初步人选在企业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昆明市制造业高层次人才申请表》、企业内部公示情况、人才劳动合同、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次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公示公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公布入选名单。
第六条 政策支持
昆明市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自认定之日起,发放“春城惠才卡”B类卡,两年之内享受以下12类综合服务,过期失效,两年后可重复申报。
(一)持卡人申请解决随调配偶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就业的,由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积极协助,做好政策咨询、就业推荐等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市内就业或居住的,可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有本市居民同等权利;持卡人创办的企业享受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免费参加当地人社部门组织的人才招聘活动,享受免费人事代理;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当地人才服务机构;
(二)持卡人在工作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按年、季度或月到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3000元。持卡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开户及连续缴存时间限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满足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开户后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为“春城惠才卡”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上述医院门诊就诊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四)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为持卡人提供一次定点医院免费体检;
(五)持卡人子女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六)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全市城镇地区自愿选择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工作单位集体户落户;
(七)持卡人办理户籍业务可走“绿色通道”;持卡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通办证“绿色通道”,并提供加急办理服务;
(八)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转移、变更、注销)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补证)业务,资料手续符合条件的,凭卡在车管所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持卡人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时受理、限时办结;
(九)持卡人前往各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十)持卡人可以使用“昆明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资源;
(十一)持卡人携父母、配偶、子女进入昆明市所属公园,最多可免3人门票;持卡人到达景区入口,向工作人员出示“春城惠才卡”小程序已登录界面,由工作人员对持卡人身份证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持卡人即可入园区游览;
(十二)持卡人在昆明地铁所有车站进出站时,将个人主页二维码对准闸机扫描口,即可扫码完成进出站,免费乘车;持卡人可在昆明市内指定酒店享受住宿、餐饮优惠。
此外,发挥“1+5”(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区域人才工作互动合作机制,持卡人可在6州市实现人才身份互认、服务共享。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开展人选推荐工作,对申报真实性负责。不按照标准申报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当年认定资格并禁止3年内重新申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被认定的人才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注销其“春城惠才卡”,撤销优惠待遇,并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
第八条 退出机制
昆明市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昆明市制造业高层次人才称号,立即注销其“春城惠才卡”。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因个人原因辞职、离职,离开原用人单位;
(四)用人单位提出不适宜继续为制造业高层次人才的,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理由正当;
(五)其他不宜再作为制造业高层次人才的情况。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后续结合执行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原标题:《事关高层次人才认定,这类企业看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