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违法减资的后果及责任,填补了原有法律规定的空白。近日,旌阳法院依法适用新《公司法》,审结一起因公司违法减资股东承担责任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未举证公司减资是否履行完相应法定程序,法院依法认定其违法减资事实,廖某某、杨某作为股东违法减资,应恢复至变更前出资状态。同时,被告未举证实际缴纳出资,原告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向公司提前缴纳出资,法院依法认定被告未实缴且出资应加速到期事实。
依据上述事实,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利息,廖某某、杨某在原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提醒各公司减资要履行法定程序,勿逃避责任;债权人应关注公司尤其是注册资本动态,为自身维权创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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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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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典型案例 | 违法减资,股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