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嬉戏追逐意外撞伤牙齿,学生惊心,家长闹心,学校痛心,本是同学之间玩闹引发的事故,责任谁担?

近日,泰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校园侵权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小明、被告小张和其他同学于课间休息在教室外玩“撞人游戏”(双手放在胸前相互碰撞身体)时,小张和小明发生身体碰撞后,小明牙齿磕到前一位同学后脑勺上,导致门牙断裂。

经医院诊断,小明牙神经已严重损坏,待小明成年后方可进行牙齿种植,后续治疗费用暂时无法确定,后小明家长与小强家长及学校多次协商未果,小明家长以小明的名义诉至法院。

三方说法,谁是谁非?


小明家长(原告):
孩子是被小张给撞倒才磕断牙齿的,其他一起玩的同学都看到了,因为这个事孩子都产生厌学情绪了,他家必须赔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小张家长(被告):
现场有那么多孩子在一起玩游戏,监控视频也没办法清晰看出就是我家孩子撞倒了小明,而且这游戏是小明主动加入的,对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应当有认知!学校也没尽到管理职责,都有过错就应该共同承担责任。

学校(被告):
学校平时都有进行安全教育,事故发生是在课间,且靠近监控盲区,老师下课后会回办公室,不可能一直跟着学生。而且事发后也马上联系家长送医,我们尽到了管理职责。
悉心调解 握手言和

该案系校园意外伤害案件,涉及未成年学生,为避免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保护同学之间的友谊,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更有助于化解矛盾,遂组织双方家长和学校代表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调取了事发现场监控与报警后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与学生家长、校方一起复盘事件全过程,通过对学生家长以及学校不断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回归理性,从孩子的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小张家长意识到自家孩子虽不是有意为之但确给小明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学校也认识到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瑕疵,小明家长也适时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家长及校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顺利化解,目前小明与小张也都投入到了正常的学习生活中。

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需要各方力量共同维护。
1
作为学生
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自我保护和避免伤害他人的风险防范。
2
作为家长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应当注意以身作则,在日常言行中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3
作为学校
应当加强课间安全教育,强化对学生的日常监管,如在课间安排值班老师,巡查课间秩序,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导致意外伤害的危险行为。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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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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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林建国、范美萱
原标题:《以案说法 | 小学生课间嬉闹酿纠纷,谁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