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南昌日报》报道青山湖区法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刊登《@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这些知识点与权益密切相关》一文,通过"以案释法+风险预警"的方式,为穿梭于城市街巷的劳动者亮起权益保障的"信号灯"。

2025年3月26日04版 《南昌日报》
近年来,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出现,给群众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为更好地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安全,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司法权益保护基地联合南昌市道路交通“一庭一中心”,深入分析研判2024年受理的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民事纠纷案件,对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给出提醒。
@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这些知识点与权益密切相关
01
私家车跑网约车,保险要变更吗?
“平时我只是偶尔在平台接个单,当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我的车没载客,保险为啥不赔?”虽然张某开庭时极力辩解,但最终判决结果并未支持其诉讼请求。
据悉,张某在2023年5月购置了一辆18万元的新能源汽车,之后为该机动车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险是按照非运营车辆进行投保的。2023年8月,张某将该车通过某平台注册成为“网约车”。可2024年9月,张某行驶途中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其本人也受伤严重。
事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经核算,车辆维修和个人医疗费用等需理赔金额达18万元。但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却发现张某在2024年初开始驾驶该车在某平台接单,载客接单数超800单,判定该车明显属于运营车辆。
判后,法官向张某解释道:“你注册后网约车平台频繁接单,车辆的使用性质已经由非营运变更成了营运,车辆行驶频率明显增加,发生危险的概率也显著增加。这种情况下,必须告知保险公司重新评估风险和保险费率,避免因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无法获得商业保险赔偿。”
02
网约车辆遇事故,停运损失谁来赔?
网约车司机最怕遇到的事情莫过于交通事故、维修、走保险等耽搁时间导致不能正常运营。
王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去年春节期间,在载客途中因遇到司机余某突然变道,来不及躲避,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当场判定余某全责。可事后因事故受损严重产生的停运损失费,余某和保险公司却各执一词。王某无法得到赔偿,将余某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要求按照每日运营所得300元标准,赔付其停营损失费3000元。
承办法官对此案进行解析,此次交通事故中王某提出停运损失费用的赔偿是于法有据的。余某和保险公司谁来赔偿,要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保险公司已就停运损失免赔的条款对投保人作出提示和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此种情况下,停运损失应由实际侵权人负责赔偿。
03
骑手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谁赔偿?
胡某是一名外卖配送员,2024年6月在非机动车道快速行驶,撞倒行人陈某,经送治医院鉴定陈某出现腰椎骨折等症状,交警当场认定胡某全责。
胡某的经济状况并不宽裕,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等给其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第一次应对这种情况的胡某不知所措。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查明,胡某是通过正规途径与某公司签订了《网约配送员协议》,公司按单发放工资。为了保障配送员在配送服务中的安全,该公司为胡某在某财保公司投保了某团众包骑手专项保险,该保险包含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最终,根据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某财保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损失。

法官提醒:在配送工作中,外卖配送员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慎驾驶,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同时,在入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证据意识”,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购买保险,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外卖平台和承包公司等也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得侵害骑手合法劳动权益。
编辑丨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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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昌日报》:@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这些知识点与权益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