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樟树法院黄土岗法庭审理了一起因退耕还林施工引发的苗木损毁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案件情况

樟树市某村委为响应退耕还林政策,委托林某对田间地头进行清理,林某则雇请秦某进行现场施工,不料施工期间,对王某种植的部分垂丝海棠苗木造成损坏。随后,王某因垂丝海棠苗木损坏数量及相应赔偿问题与该村委、林某、秦某三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原告与被告因垂丝海棠苗木受损及赔偿问题产生争议,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当事人损失,承办法官决定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勘查受损苗木情况,在现场仔细查看每一株苗木的生长状况,认真清点受损数量,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清点苗木的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履行调解职责,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在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详细了解案件背后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引导当事人理性沟通、互谅互让。承办法官向双方阐述利弊得失,鼓励他们从长远利益和邻里关系出发,寻求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过漫长的调解工作,各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在今后的工作中,樟树法院将继续发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理念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供稿 | 万哲萱(青年理论小组)
编辑 | 张朵朵
原标题:《田埂上的枫桥答卷:苗木损毁纠纷起 实地勘查化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