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江门市司法局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全面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对一系列关乎民生福祉、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核意见,通过法治审核和政策赋能,为江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以下文件经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发布实施:

《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
文件实施日期:2025年3月1日
有效期截止日期:2030年2月28日
本《评价标准》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评价内容、记分规则、信用等级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分数由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和不良行为信息分组成。其中基本信用信息分包括基本信用初始分、基本信用经营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包括通报表扬、工程获奖、项目动态管理量化评分,加分不封顶;不良行为信息分实行扣分制,扣分不封底。
(二)附表根据评价内容分为基本信用信息表和良好行为信息表(表1)、不良行为信息表(表2);表格包括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分数有效期、核查信息、评价单位等内容。
(三)企业信用等级按企业信用评价分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100分(不含100分)以上的,按照排名划分等级,总分排名前15%(含15%)的为A级;总分排名前15%(不含15%)-40%(含40%)的为B级;其余100分以上及100分的为C级;100分以下(不含100分)的为D级;有法律法规列为市场禁入行为的为E级。
文件链接:《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02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文件实施日期:2025年4月1日
有效期截止日期:2030年3月31日
该《管理办法》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至五条阐述了本办法制定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义、发放对象及受托金融机构的规定;
第六至第十一条阐述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比例、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及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至十四条阐述了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还款方式及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
第十五至十九条阐述了公积金贷款的贷后变更、贷款逾期处置抵押物、贷款结清注销抵押登记等相关贷后管理规定;
第二十至二十三条明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承担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中失职的责任追究。
文件链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03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文件实施日期:2025年4月1日
有效期截止日期:2030年3月31日
该《指导意见》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属性。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二)明确合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乘各方在合乘中的行为属民事法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三)界定合乘服务的具体情形。合乘服务包括合乘车辆要求、合乘信息发布、合乘分摊费用、合乘次数限制等。
(四)界定合乘平台提供合乘信息服务的情形。规范合乘平台提供合乘信息服务的行为,明确合乘平台管理和服务能力要求。
(五)加强对非合乘行为的执法监督。鉴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指导意见,对不属于合乘服务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的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查处。
文件链接:《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04
《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
文件实施日期:2025年3月20日
有效期截止日期:2027年12月31日
该《实施细则》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包括总则、管理机构职责、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主要有:
(一)明确有关概念及适用范围
1.明确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远程道路测试、远程示范应用及自动驾驶试点的定义。
2.明确申请主体、驾驶人、车辆应符合《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
(二)明确工作机制及管理机构职责
1.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协调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事项。
2.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分工。
(三)明确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及审批流程
1.明确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主体、车辆、驾驶人的申请要求。
2.明确开展远程道路测试和远程示范应用的主体、车辆、驾驶人的申请要求。
3.明确探索自动驾驶试点的主体、车辆、驾驶人的申请要求。
4.明确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包括远程驾驶道路测试、远程驾驶示范应用、自动驾驶试点)在申请、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续期、增车、变更信息等环节的审批流程。
(四)明确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有关规定
1.明确对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号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驾驶人、载人载物、车辆等方面的管理,按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等上级规定执行。
2.明确车辆临时行驶车号牌放置位置、车身标识等要求。
3.明确相关数据及网络安全要求。
4.明确事故处置及事故分析上报要求。
5.明确定期开展阶段性总结的工作要求。
文件链接:《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05
《江门市科技企业“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实施日期:2025年4月30日
有效期截止日期:2030年4月29日
该《管理办法》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支持对象。一是风险补偿对象为邑科贷”贷款项目的合作银行及条件要求;二是明确申请“邑科贷”企业的条件。
(二)明确申请流程。一是明确企业申请贷款流程。符合“邑科贷”申请条件的企业向合作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受托管理机构提交“邑科贷”申请。二是明确合作银行申请补偿流程。合作银行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并向受托管理机构出具经合作银行审批通过的《江门市“邑科贷”贷款申请表》。受托管理机构从收到合作银行项目审批通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贷款企业申报条件进行核实并向合作银行作出备案结果回复。合作银行在落实了各项贷款担保措施及要求后,为企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三)明确风险补偿机制。一是明确“邑科贷”实行风险共担机制,合作银行可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贷款+财政风险补偿”、“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和“贷款+担保+财政风险补偿”的融资模式。二是明确各类融资模式的补偿方式及分担比例。
原标题:《政策速递(2025年第三期)》